妇女节上班算加班吗
一、妇女节上班算加班吗
在国际劳动妇女节(通常定为每年三月八日)当天,若女性职工参加了由社会或所在单位所举办的庆祝活动,或者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岗位作业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办法〉决定的通知》(劳社厅函〔2000〕18号)之规定,其雇主必须向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但是无需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换句话说,尽管在这个特殊的节日里,女性员工需要坚守岗位,但并不能因此而领取到额外的加班工资福利。
倘若国际劳动妇女节恰好与周末(即周六或周日)重合,且雇主决定安排员工进行加班工作的话,那么雇主就有义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员工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二、夜里面上班应该给吗
在晚上进行的加班工作而没有得到相应的加班费用是违法行为。
企业若是安排员工加班公务,就必须依据相关法规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反之,若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加班费用,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其发出强制性支付命令,如果企业再次逾期支付,则需要追加额给员工。
法律问题一般来说既庞杂又多样化,各种微妙的细微变动都有可能左右整个事件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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