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派遣合同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派遣合同之间的主要差异主要体现在它们各自的性质、法律主体、特性以及解除合约的条件等各个方面。
下文将对这些内容进行详尽的对比分析:首先,在性质及法律主体上,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与雇佣单位之间缔结的,旨在确定双方在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在这个过程中,其中一方必须是具备用人资格的单位,例如企业、个体经营组织等等;而另一方则必须是具备劳动权利和行为能力的个人,即劳动者本身。
相较之下,派遣合同则是由实际使用劳动力的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之间签署的合同,劳务派遣机构负责招募并派遣员工至实际用工单位。
在此类合同中,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的劳动者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然而并不直接参与到实际的用工过程之中。
在特性方面,劳动合同所包含的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双方之间存在着从属关系,并且其中的主要条款都具有法定性。
而派遣合同则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薪资标准和福利待遇应当依照甲方(即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原则。
同时,甲方还需要将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转入乙方(即劳务派遣机构)的账户,然后由乙方支付给劳动者。
最后,在解除合约的条件上,劳动合同规定,雇佣单位只有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方能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这其中可能包括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无法胜任工作等原因导致的情况。
而对于派遣合同来说,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到劳务派遣机构处,由劳务派遣机构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用工单位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派遣工被用工单位退回怎么赔偿
劳务派遣机构在劳动合同解除时拥有有限的权利和义务,它可以依法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服务协议,但不得辞退被派遣的劳工。
若经查证属实,雇佣方有权利将正式的劳动者退还给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处理,此时再由后者依照合法规定对其进行解雇。
如果是由于雇佣方的不当行为导致的解雇,那么劳务派遣机构应以经济补偿为基础,向被解雇者支付双倍的;反之,若是因为非过失性的原因而导致的解雇,则只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即可;最后,若确系因被派遣者自身的过失行为所致,那么劳务派遣机构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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