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届生身份还有吗
一、签订后应届生身份还有吗
在具备应届生资格的情况下签署了劳动协议并不必然意味着其身份的丧失。
作为应届毕业生,他们通常专注于在应当毕业的那一年完成学业,主要涵盖下列两类人群:
1、那些即将结束在校学期,却尚未领取到毕业证书的学生,或者是已结束课程学习,正在进行实习实践活动的学习者;
2、已经取得毕业证书,但还未超出就业选择期限的学生。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当事人已经签订了劳动协议,但倘若在获取毕业证书之前从原有工作岗位离职,那么他仍将被视作应届毕业生。
假设当事人在手握毕业证书之后才开始签署劳动协议,然而却在就业选择期限之内解除劳动关系的话,那么当他开始与新的雇佣方签署劳动协议时,一般仍会被视作应届毕业生,并建立相应的劳动档案。
需要注意的是,有部分用人机构可能持有不同观点——一旦应届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协议且支付过社会保险费用后便不再将其划为应届毕业生范畴。
我国劳动者如需了解这方面的详细规定,请直接向相关用人机构寻求更具针对性的解答和指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二、签劳动合同时没有硕士学位证可以后期补吗
根据国家所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若学士或硕士等学位证书不幸遗失,仅可进行一次补发申请,所获之学位证明书将具备永久效用,旨在更客观地认证本人确曾取得相应学位。
尤为关键的是,此份学位证明书与原版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需出示学位证书原件时,皆可替代使用以满足所需。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