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在某些特殊情形中,企业可选择不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
这类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第一,雇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但未满1年仍未与其职员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则需按月向其支付,且需重新修订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第二,由于劳动合同遗失或过期后未进行及时续签,从而形成了无劳动合同的真空期;第三,劳动合同签署过程中的规范问题,例如由他人代签或对员工基本信息审核不严,导致劳动合同被视为无效;最后,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如不愿受到合同条款限制、认为短期合同无实质作用、追求工作灵活性或者试图钻法律空子等,而拒绝签署劳动合同。
从法律层面上看,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员工权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第二条【适用范围】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几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
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即为违法行为。
按照法规,用人单位须于雇佣员工后1个月内完成签约义务,否则职方可在委提出申诉请求,以获取双倍工资的赔偿。
建立劳动关系时,应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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