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离职带走客户违法吗只签劳动合同
一、业务员离职带走客户违法吗只签
在员工跳槽后,擅自将原先任职公司的客户带去新东家的情况下,无疑构成了非法行径,相当于侵犯了原雇主的商业机密权益,从而给新东家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收益。
换言之,这种行为实属不当。
假如与员工签订的《》中有明确规定这些客户名单属于范畴,那么毫无疑问,这项条款对该员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倘若员工违反了这份《保密协议》,则需要按照协议中的约定,向原聘用方支付一额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需要签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契约并非必定要签署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章明文规定,所谓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契约,即为雇主与员工间所缔结的无确立终止期限之劳资协议。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受雇员工有权提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契约,而雇主则有义务按照法律要求要么与其达成此项协议、要么直接视作已经签立了此类协议:首先,若劳动者在当前任职公司已经连续服务超过十周年;其次,当雇主首次尝试制定或实施劳动合同管理体系以及国有企业做大规模的重组(包括重新制定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在此期间连续服务超过十周年并且距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有不到十年的时间的话;再者,如果经过两次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契约后,且此时劳动者并未被依法定条款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所涵盖,同时再进行新一轮的劳动合同续签时;最后,雇主自员工正式上班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这就会被视为雇主已经与员工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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