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走人吗
一、未签可以随时走人吗
完全可行。
所谓的,乃是依据法规,劳动者与雇主自主签署的劳动合同而在两者间形成的法律联系。
具体来说,劳动者获得雇主的监管、进行由雇主所分配的劳务项目,进而融入到企业大家庭之中,同时获取劳动薪酬以及受到相关的劳工保障措施。
劳动合同则是劳动者与雇主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彼此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
在实践操作中,即使双方未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可根据法定程序提出离职要求。
一旦事实劳动关系成立,需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当双方无法签署成文的劳动合同时,应当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提前三十日向雇主提交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二条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吗
1、是的,这是可行的。
2、针对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在界定及确认双方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以下几种凭据具有参考价值:工资支付凭证或者相关记录(如员工实际工资发放册)、各项费用的缴纳记录;经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许可证”、“服务证书”等具备身份识别的证明材料;由劳动者亲手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格”、“报名表格”等就业记录;考勤记录和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等。
由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有足够理由从上述各个角度出发去加以审慎证明或确认。
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还可以运用之间业务往来的相关文件,包括录音证据在内,以便更好地证明劳动关系确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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