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要重新签劳动合同吗
一、转正要重新签劳动合同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九条之规定,一家用人单位对某位劳动者仅可设定一次试用期,并且这段试用期应被包含在正式的劳动合同期之内。
若是劳动合同中仅仅规定了试用期,却未能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那么这个所谓的试用期就是无效的,此时便应当将此期限视作是劳动合同的期限。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之后,通过互相的深入了解和评估,确定双方已经建立起稳定的劳动关系时,就可以理解为劳动者已经顺利转正,无需再次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提前一个月下发还需要给补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若雇主欲在劳动合同正常履行期间解聘在职职工,只需提前一个月通过书面方式向劳动者进行充分告知,即可免除任何额外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该法律条文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当雇主因无过错原因而决定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时,雇主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其代理人,或者在满足前述条件的基础上,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方可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对于因劳动者存在过失行为而导致的劳动合同解除,雇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最后,若雇主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向劳动者支付。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