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约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非全日制用工不能设试用期;
2.试用期薪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及当地最低工资;
3.用人单位不可无故解雇员工;
4.员工可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合同;
5.合同期不超过6个月。
根据《》,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设试用期,第19条规定试用期不超6个月,第20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第21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得解雇员工,除非有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
此外,第37条规定员工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也可提前3天口头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十九条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试用期怎么签
咱们签的劳动合同上规定了试用期呢,这个试用期得看合同期限的长短来定。
比如说吧,要是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到一年之间的话,试用期就只有一个月或者更短哦;要是合同期限是在一年到三年之间的话,试用期就是两个月或者更短喽;但是哇,如果合同期限超过了三年的话,试用期最多也不能超过半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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