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更改劳动合同吗
一、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更改劳动合同吗
在劳动合同的构建与修订过程中,对于试用期条款这部分内容,其调整与改变是具有实际可行性的。
依据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我们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彼此尊重、保持诚信、互相信任的基础之上,通过公平公正的协商交流,共同确定对劳动合同所涉及的相应责任义务进行适当调整的方案。
而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若双方都能对此达成共识,那么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条款便可据此进行相应的调整与修改;
如果其中任何一方对此持有异议或反对意见,那么这项变更申请就无法获得批准并得以实施。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毕业当年,签了合同,试用期干3天,还算应届生吗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员工未能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离职申请,并因此导致遭受经济损失的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内容可见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
该条款明确指出,劳动者如欲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对于处在试用期阶段的劳动者而言,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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