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如何维权
一、不签怎么办如何维权
首先,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下文简称为“本法”)第八十二条之明文规定,倘若用人单位在雇佣职工之日起超出一个自然月却尚未满一整年的时间里,仍未与该名员工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则应依照法律规定,向该名员工每月支付两倍于正常工资的报酬。
这也就意味着,若您在试用期间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试用期已经超过一个自然月,那么您便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其次,针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当行为,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有效的维权手段:
1.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首先,您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表达您希望能够按照法律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的意愿。
如果用人单位对此表示理解并愿意补签劳动合同,那么这个问题便可得到妥善解决。
2.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若经过与用人单位的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请求他们介入调查并处理此项事宜。
3.申请:若劳动监察部门未能成功解决问题,您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在此过程中,您需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工作证件、工资单据等等,以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实存在着劳动关系,但却未曾签订过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
4.提起诉讼:若您对仲裁结果持有异议,您还有权向人民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试用期不胜任工作辞退需要书面通知吗
试用期内,若证实劳动者并不符合录用标准,则相应用人单位有权随时终止其雇佣关系,无须事先知会。
为了防止某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特意制定了相关条款进行约束。
在试用期内,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决定在试用期内,必须向劳动者充分解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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