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去算旷工吗
一、加班不去算吗
不属于这样的情况。
原则上讲,除非在符合特定法律情况或者具有充足合理性的前提之下,用人机构才可对员工进行加班安排。
对于此种情况,用人机构应该提前告知员工并征得其明确同意,如果员工对此表示异议,则用人机构原则上不应强制要求员工加班。
根据相关的规定,用人机构如因生产经营方面的需求,必须经过与工会以及劳动者的充分协商之后,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通常情况下每天的工作时长不得超过一个小时;而对于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在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每天的工作时长也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累计的工作时长更是不得超过36个小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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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二、出差遇到周末算加班吗
关于周末出差是否应该被列为加班的范畴,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情形来进行判断:首先,若劳动者在双休日执行出差任务时,其行为属于在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所规定之内的工作表现,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将此视为加班处理;
若员工在双休日需出差,但该项任务并未得到雇主的明确安排,或者是由劳动者自行决定的,那么这种情况就不应该被认定为加班;最后,加班的定义是指雇主与员工经过充分协商后,共同决定在或公休假日期间,要求员工继续从事工作。
当员工在出差过程中恰巧遇到双休日时,雇主是否有义务支付相应的用,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给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
对于周末出差是否应被视为加班,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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