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需要劳动合同原件吗
一、需要劳动合同原件吗
在进行工伤鉴定的过程中,并不是必须要出示原始的劳动合同。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被需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足以证实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劳动关系(包括已经建立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这其中,原件或复印件皆可作为有效证明。
在确有实质性劳动关系而未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时,申请人还可以提供诸如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作证件、服务证书、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等其他类型的证明文件。
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应包括工伤鉴定申请表格、事故当事人的明文件、医疗诊断证明或诊断证明书等。
若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尚不够完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具体内容。
在进行工伤鉴定的过程中,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交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然而这并非强制性的要求;此外,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劳动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材料同样也是可以被认可的。
《(2010修订)》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认定需注意哪些事项
咱得注意了,工伤认定得这样做:
1.受伤后30天内赶紧去局申请工伤认定;
2.确定是工伤后,再去劳鉴会评定伤残级别;
3.如果老板没给咱们报工伤,那就自己或者亲人朋友、工会一年之内直接申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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