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催收债务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非法催收债务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1、非法催收债务罪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八条,定罪处罚,主要指的就是利用一些暴力威胁的方式来催收非法的债务。
二、索取非法债务是否构成
当事人索要非法债务时,如果以暴力、威胁、强迫等的手段时,就有可能构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如果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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