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没有参加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一、也没有参加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您可选择向就近地区的劳动人事管理局投诉相关情况;或者,也可以紧随其后地向所在的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申请,请求对方支付所欠工资。
若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您还享有索求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的合法权益。
若因拖欠工资问题导致解除了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您还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若您是为个体工商户(即对方并未办理营业执照)提供劳务服务,那么这种情况并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您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个体工商户支付应得的劳动报酬。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终止前提可以自行约定吗
劳动合同的终止事宜,虽可依照合同双方意愿进行约定,然而需注意以下几点相关规定:首先,所约定之终止条件必须在法定解除条件以外。
换言之,法定条件是指由国家明确规定并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各种情形,只要满足此类条件,雇主便有权依据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约定之终止条件须为除时间外的特定事件或行为。
无论何时,皆不得以时间作为约定劳动合同终止之依据。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仅限于时间以外的特殊事件或行为。
再次,约定之终止条件仅能适用于签订合同时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
若该事件或行为早于合同生效之前已然存在,则无法将其作为终止条件在劳动合同中加以约定。
约定终止条件时还需充分考虑企业的生产经营特性。
雇主设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初衷在于在相应条件出现之际能够适时终止合同。
最后,约定终止条件时亦需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
三、劳动合同有效吗
网上签约在某种程度上具备着一定的法律效益,而对于劳资关系来说,也同样允许采用电子合同的方式来进行规范。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有通过第三方电子签名平台,以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签署出来的电子合同,才能够被赋予法律效力。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完成网上签约后,再行签订纸质版的合同,这样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得到充分保障。
关于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其次,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后,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必须遵循合法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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