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如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获得以下赔偿:
(一)双倍工资补偿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是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应得工资计算。例如,劳动者月工资5000元,未签合同的月份就应额外再得5000元。
(二)视为已订立后的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如果单位存在违法解除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规定赔偿。比如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第37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这一规定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实行计件工作劳动者的权益。一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在确定劳动定额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不能随意设定过高的劳动定额,以防止劳动者过度劳累且得不到应有的报酬。另一方面,计件报酬标准也应当合理确定,这关系到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劳动成果所能获得的经济收入,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合理的工时制度等因素进行确定,以确保劳动者在付出劳动后能得到公平合理的报酬。
三、不和员工签劳动协议能赔多少
如果公司不和员工签劳动协议,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情况如下:
(一)双倍工资赔偿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计算时间是从用工满一个月后的次日起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
(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如果单位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等合法途径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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