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发生工伤,赔偿标准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一致,具体如下:
(一)需先确认劳动关系。可通过机构确认,提供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二)认定工伤。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申请。
(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四)计算赔偿数额。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月数,乘以本人工资;若解除劳动关系,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总之,未签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职工依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二、规定是怎样的
七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经济补偿金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的金额计算可能有所差异。
(三)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吗
公司一般不能因职工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规定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这种法定情形下,公司不能以诸如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等一般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
从保障劳动者权益角度,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并丧失劳动能力,本身就处于较为不利的境地,需要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保障和支持。如果此时公司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使工伤职工失去生活来源和基本保障,这显然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原则。
当然,如果工伤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特定情形,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与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本身并无直接关联,且公司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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