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满期解除合同是否有补偿
一、劳动合同满期解除合同是否有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合同,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来看:
(一)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原工资待遇为每月5000元,用人单位提出以每月5500元续订,劳动者拒绝,此时单位不支付补偿。
(二)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或者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原工资待遇每月6000元,单位提出以每月5000元续订,劳动者不同意,或者单位直接表示不续订,单位就需支付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单位不得的情形是哪些
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这是为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避免其在未明确健康状况时被不合理辞退。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在治疗期间需要单位的保障,单位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是对女职工特殊时期的保护,保障其权益。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是对长期为单位服务且临近退休人员的合理保障。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的稳定。
三、解除劳动合同包含哪些方面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如用人单位依照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通常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用人单位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辞退员工。
(三)代通知金。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相关金额时的工资标准,一般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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