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劳动合同到期可以不续签吗
一、产妇劳动合同到期可以不续签吗
产妇劳动合同到期,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可以不续签。具体分析如下:
(一)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产妇正处于产期,依法享有相应的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将劳动合同延续至哺乳期结束。
(二)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在产妇劳动合同到期时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产妇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用人单位在产妇劳动合同到期时通常不能不续签,应保障产妇在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要补偿吗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需要补偿,需分情况讨论:
(一)用人单位不续签。若用人单位决定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一般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劳动者不续签。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补偿问题关键在于不续签的主体以及用人单位是否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不同情形下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三、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有什么后果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需分不同情况来看其后果:
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样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若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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