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与合同期的差别
一、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与合同期的差别
试用期与合同期在劳动合同中存在多方面差别:
(一)期限不同。合同期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续的总时长,可长可短,依据工作性质、岗位需求等确定,比如常见的一年、三年、无固定期限等。而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期限较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待遇不同。合同期内劳动者享受正式员工的工资、福利等待遇。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标准,通常整体待遇会低于合同期。
(三)目的不同。合同期是确立双方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时段。试用期主要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考察,劳动者也可了解用人单位实际情况,是一个双向选择的阶段。
二、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会产生以下后果:
(一)支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试用期超过一个月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二)面临。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若逾期不改正,会按照一定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三)存在劳动关系认定风险。虽然事实劳动关系也受法律保护,但在发生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给劳动者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带来一定困难,进而影响其合法权益的维护。
对于劳动者而言,若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自身权益可能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在遇到纠纷时可能面临举证困难等问题。
三、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
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具体阐述如下:
从法律规定来看,《》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通过单独约定试用期而规避法律责任。
从劳动关系本质而言,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阶段,但在此期间双方已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也实际使用了该劳动力,所以试用期理应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从实践意义来讲,将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能确保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与正式用工期间相同的权利,如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劳动保护等。若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能导致劳动者在试用期权益受损,且容易引发劳动纠纷。总之,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现实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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