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是否合法
一、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从立法目的来讲,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时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旨在保障双方在正式建立前有一定时间进行适应和评估。若只约定试用期,会使劳动者处于不确定状态,权益难以保障,也不符合法律对于劳动合同规范订立的要求。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按照法律规定明确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等相关内容,不能仅约定试用期。
二、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会产生多方面后果: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
(一)支付。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便在试用期,只要实际用工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就需承担此责任。
(二)面临。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若逾期不改,将按一定标准进行罚款。
对于劳动者来说:
(一)权益难以保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在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劳动者难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例如,发生时,缺乏明确的合同依据。
(二)证明劳动关系存在难度增加。虽然可以通过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但相较于有书面合同,举证难度相对较大。
总之,试用期也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试用期算不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具体阐释如下: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此规定明确表明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的。
从实际意义来讲,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时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的存续是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所以试用期必然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对于劳动者而言,明确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保障自身在试用期内的合法权益,如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有助于规范用工管理,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框架内得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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