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会跟员工签劳动合同吗,怎么规定
一、分公司会跟员工签劳动合同吗,怎么规定
分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规定如下: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是因为此类分公司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责任承担能力,能够在其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包括招聘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的权益保障与在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无实质差异。分公司依法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支付工资、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缴纳社会保险等。
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则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应当由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缴纳保险但没有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怎样办
劳动者遇到缴纳保险但未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补签要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以备后续可能的维权需要。
(三)申请或提起诉讼。若用人单位拒绝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差额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总之,劳动者要积极主动地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未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三、分公司可不可以签署劳动合同,怎么规定
分公司可以签署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如下:
从法律地位来看,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是因为这类分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拥有相对独立的经营管理权限和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一定的经营活动,包括招用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具体而言,已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在律关系中,可以作为独立的主体与劳动者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则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应当由总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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