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作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一、上海工作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在上海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劳动者进行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比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6个月一直未签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5个月的双倍工资。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补偿或补缴社保,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准备相关材料时,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二、分可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能否直接签订劳动合同,需分情况来看:
(一)有的分公司。这类分公司属于合法的用人单位主体,依法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包括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其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责任承担能力,在律关系中能够作为独立的一方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承担相应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二)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类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也不具有独立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它在法律上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要签订,应当由总公司来签订,因为总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能够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承担法律责任。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有营业执照,有则可以,无则需由总公司签订。
三、分公司可以单独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能否单独签订劳动合同,需分情况来看:
(一)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为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在法律上具备一定的独立经营和承担能力,能够独立行使相关权利并履行义务,所以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法律关系中作为一方主体。
(二)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此时分公司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单独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应当由总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行为承担最终的法律责任,分公司的行为实际上是总公司行为的延伸。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单独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以上是关于上海工作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补偿的相关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合飞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