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签署旷一罚(三)否合法
一、劳动合同上签署旷一罚(三)否合法
“旷一罚三”条款在劳动合同中通常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性质看,“旷一罚三”具有明显的惩罚性。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其付出劳动的应得收入,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动支付相应报酬。行为固然违反劳动纪律,但用人单位不能通过过度扣除工资的方式来惩罚劳动者。
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即使劳动者存在旷工等违纪行为,用人单位扣除工资也应当合理合法,一般只能扣除因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而不能超出合理范围进行惩罚性扣除。“旷一罚三”这种明显超出实际损失的扣除方式,侵犯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中签署的“旷一罚三”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情况,需根据不同情形分析:
(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若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只需尽快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即可。
(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比如,劳动者在此期间工作了6个月,那么用人单位除支付正常工资外,还需额外支付5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三)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此时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用人单位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主张赔偿时,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及工作时间等事实。
三、未签劳动合同双倍交叉算法怎么处理
未签劳动合同的交叉算法通常涉及以下要点:
(一)计算期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计算基数。一般按照劳动者当月的应得工资来确定,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有约定按约定执行,且不得低于当地标准。
(三)扣除已支付工资。双倍工资是在已支付正常工资基础上额外支付一倍工资,所以计算时要扣除用人单位已正常发放的工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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