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工作三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此情形下,工作三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获得相应赔偿。
具体而言,第一个月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此期间不支付。从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即用人单位除了支付这三个月正常工作应得的工资外,还需额外再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劳动者若要主张该赔偿,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能够证明存在及工作时间的证据。之后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主体变更劳动合同要重新签吗
公司主体变更时,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公司仅是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变更。这种情况下,公司主体本质未变,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无需重新签订。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重大主体变更情况。若公司合并,原劳动合同由合并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若公司分立,由分立后的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其中一家或者共同作为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一般也无需重新签订,但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相关情况。
(三)公司主体变更涉及到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实质性变更的,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若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三、公司没与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给予员工赔偿,具体如下:
(一)支付双倍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计算周期最长为11个月,即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二)视为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公司还需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三)补缴社会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公司还应为员工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员工若遇到此类情况,可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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