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公司不给我一份是什么目的
一、签了劳动合同公司不给我一份是什么目的
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却不给员工一份,可能有以下几种目的:
(一)逃避监管责任。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劳动行政部门会检查企业是否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扣留员工的合同文本,企图在检查时隐瞒实际未按规定交付合同的情况,规避法律责任。
(二)便于单方随意变更条款。公司掌握合同唯一文本,就可以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修改合同中的薪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等关键条款,侵害员工合法权益,而员工因没有合同在手,难以察觉和维权。
(三)限制员工维权。员工在面临公司不合理的管理或权益受损时,往往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来主张权利。公司不给员工合同,使得员工在维权时缺乏关键证据,增加维权难度,从而使公司在一些劳动纠纷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总之,公司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员工有权要求公司交付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
二、2002年签的劳动合同违法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追诉吗
2002年签订的劳动合同若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能否追诉需分情况来看:
(一)关于劳动报酬、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等事项。若在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属于其他争议,一般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若涉及违反的强制性规定等严重违法情形,劳动行政部门等有权依法进行查处。比如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等违法情形,即使时间较久,劳动行政部门仍可责令其改正、补缴等。但实践中,对于一些久远且证据难以搜集的情况,追诉可能存在一定困难。
总之,能否追诉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包括涉及的违法事项、是否超过时效、证据是否充分等。
三、是不是需要签书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签订书面形式。
依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同样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具体而言,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对于劳动者来说,书面合同能清晰界定其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各项权益,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作为有力的维权证据。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也能通过书面合同规范管理,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法律通过这种强制规定,促使双方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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