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否对外签订劳动合同
一、分公司可否对外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地位看,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它可以在其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其正常经营活动范畴。
从责任承担角度,分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相关劳动权利义务由分公司实际履行。若分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相关法律责任,分公司首先以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当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时,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例如,分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先以分公司财产支付,不足部分由总公司补足。
不过,若分公司未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则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此时应由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分公司能否对外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地位来看,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后,便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在其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经营活动的一种。
从责任承担角度,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签订劳动合同是有效的。若分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出现纠纷,或者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时,由于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最终由总公司承担。例如,分公司因拖欠员工工资引发,总公司需对分公司的该行为承担责任。
不过,若分公司未经登记或未取得营业执照,则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此时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劳动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总之,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够对外签订劳动合同。
三、一个人可以签两个劳动合同吗
在通常情况下,一个人不可以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
从法律规定来看,《》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这表明法律并不鼓励劳动者同时与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具体分析而言,(一)劳动者的精力和工作时间是有限的,同时为两个单位工作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进而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损害。(二)可能会引发劳动纠纷和保密、等方面的问题,例如劳动者可能会将一个单位的泄露给另一个单位。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经用人单位同意,且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且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约定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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