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时降工资,职工能拒签吗
一、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时降工资,职工能拒签吗
职工可以拒签。具体分析如下:
(一)劳动合同的续签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时降低工资,属于对原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条款的变更。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工资的续签行为是不合法的。
(二)若职工拒签,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面对单位续签时降工资的情况,职工有权拒签,并可依法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需赔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需分情况讨论:
(一)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原工资为每月5000元,用人单位提出以每月6000元工资续订合同,劳动者拒绝,此时单位无需赔偿。
(二)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原工作岗位为管理岗,续订时用人单位将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劳动者不接受,单位需给予赔偿。
(三)若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员工能否要求
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员工能否要求赔偿金需分情况来看。
若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单位无需向员工支付,更不存在赔偿金。
若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或者单位直接决定不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需注意,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不同,赔偿金一般是在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法定情形时才需支付,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通常不涉及赔偿金,除非存在违法情形,如未提前通知等。总之,一般是符合法定条件时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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