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后没有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一、入职后没有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入职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计算基数以劳动者相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包含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比如,某劳动者月工资5000元,用人单位自用工后第3个月仍未签合同,那么从第2个月起,用人单位需每月支付10000元工资。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劳动者若要主张相关赔偿,需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以便在申请或提起诉讼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分可以和员工签劳动合同么
分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一)有的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员工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二)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如果该分公司受总公司委托,也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有营业执照或是否受总公司委托。员工在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核实分公司的相关资质,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三、分公司能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可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对待。
一方面,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其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可以作为独立的用人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另一方面,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其不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此时,分公司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由总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各项待遇也由总公司承担。
在实践中,若分公司已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履行了劳动合同的相关义务,即使分公司不具备独立主体资格,该劳动合同的效力一般也会得到认可,职工的合法权益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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