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可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一、分公司是否可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可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分。
一方面,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其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这是因为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在法律上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能力和责任承担能力。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独立承担相应的律责任,比如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
另一方面,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则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此时,分公司不能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若需要用工,应当由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可以作为实际用工主体,对劳动者进行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等。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二、分公司能够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能否直接签订劳动合同,需分情况来看:
(一)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类分公司属于《》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取得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民事活动,包括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其有相对独立的经营和管理能力,能独立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所以在其经营范围内,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
(二)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类分公司不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需要招聘劳动者,应当由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由总公司授权,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有营业执照,有则可签,无则需总公司出面或授权。
三、没签劳动合同开除怎么赔偿多少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将其开除,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情况分以下方面:
(一)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的。若用工超过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二)违法开除的赔偿。若用人单位开除劳动者不符合法定情形,属于违法,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劳动者可综合上述情况,计算并主张自己应得的赔偿金额,通过协商、或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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