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分公司可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能否直接签订劳动合同,需分情况来看:
(一)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类分公司属于合法的用人单位主体,依法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包括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其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责任承担能力,在律关系中能够作为独立的一方与劳动者确立,承担相应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二)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类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也不具有独立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它在法律上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要签订,应当由总公司来签订,因为总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能够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承担法律责任。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有营业执照,有则可以,无则需由总公司签订。
二、分公司可以单独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能否单独签订劳动合同,需分情况来看:
(一)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为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在法律上具备一定的独立经营和承担能力,能够独立行使相关权利并履行义务,所以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法律关系中作为一方主体。
(二)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此时分公司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单独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应当由总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行为承担最终的法律责任,分公司的行为实际上是总公司行为的延伸。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单独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三、员工可以和分公司签劳动合同吗
员工可以和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分公司虽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为其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相对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能力,能够在其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包括招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等。
不过,若分公司未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虽登记但未取得营业执照,那么分公司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能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应由总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的相关劳动用工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总之,判断员工能否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分公司是否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分公司可作为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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