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定义有哪些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定义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定义包含以下要点:
(一)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体现了双方对于长期稳定的共同意愿。
(二)法定情形。在满足一定法定条件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解除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视为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行为的一种法律约束。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有几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签订。
(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里的连续工作满十年,是指不间断地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达到十年。
(三)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此情形需同时满足连续工作满十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两个条件。
(四)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没有法定可情形下,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后,再次续订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这意味着劳动者在同一单位持续工作达到十年时间,劳动关系相对稳定。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这种情况兼顾了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即将退休的现实,保障其就业稳定。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在工作中表现良好,没有严重违纪等法定可解除合同情形,在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长期职业稳定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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