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什么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一、下面什么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以下一些内容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 试用期条款。试用期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具体是否约定以及试用期的长短,需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等因素来确定。
2. 服务期条款。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限。并非所有劳动合同都会涉及服务期约定,它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进行了特定的专项培训并支出相应费用。
3. 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知悉的劳动者约定的,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等内容。并非每份劳动合同都需要约定竞业限制。
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二、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中会出现什么条款
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中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条款:
(一)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例如约定用人单位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发生时由劳动者自行承担责任等,此类条款违反法律强制规定,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
(二)违反劳动报酬规定的条款。如约定的工资低于当地标准,或者约定加班不支付等。工资是劳动者的重要权益,必须符合的要求。
(三)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条款。比如约定劳动者在合同期内不得离职,或者离职需支付巨额违约金且无合理依据,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
(四)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条款。如约定超长的工作时间且无相应补偿,或者剥夺劳动者、等休息权利。
(五)歧视性条款。基于性别、种族、宗教等因素对劳动者进行不合理的区别对待,这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三、哪些条款禁止约定在劳动合同中
以下是一些禁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
1. 禁止约定、押金等财物担保条款。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财产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利用此类条款侵害劳动者利益。
2. 不得约定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例如,用人单位不能在合同中约定“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概不负责”等类似条款,因为这些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3. 不能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条款。比如,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
4. 不得约定限制劳动者依法的条款。劳动者依法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合同约定限制或剥夺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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