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是(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吗)
来源:《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参考》
1、根据《劳动争议解释(三)》第一条规定,法院仅受理劳动者因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而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长期缴纳或者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争议,或者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等争议的,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解决,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的请求中包含“缴纳社会保险费”,则“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请求权可以“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办理,但其他请求权应当予以处理。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实质性听证会。
2.因住房制度改革引起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公共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因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产生的异议和争议。
4、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纠纷。
7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办理备案手续的纠纷。档案通常由雇主保存,因为档案是历史性的,无法复制。档案丢失后,工作人员不知道原始档案的内容,无法完成举证任务。即使他们能够提供证据,用人单位也无法更换之前的档案。即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很难执行。因此,补办手续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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