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盖人事章有法律效力吗
一、劳动合同盖人事章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盖人事章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法律规定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这里的“盖章”一般指的是用人单位的公章,因为公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能够代表用人单位的意志。
(二)人事章主要用于单位内部人事管理方面的事务,比如员工档案管理等,其功能和效力范围并不等同于公章,不能完全代表用人单位对外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人事章经过用人单位的授权,能够代表用人单位对外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实际履行中双方对该劳动合同予以认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盖人事章的劳动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但从普遍的法律实践和规范角度,还是应当使用公章来签订劳动合同。
二、法律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有几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提供虚假骗取用人单位录用,或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劳动者签订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条款等。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比如,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发生,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此类条款因排除了劳动者的法定权利而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例如,约定的工作时间严重违反国家关于工时制度的规定,或者约定的工资低于当地标准等。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三、劳动合同约定管辖地是不是有效
劳动合同约定管辖地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但也存在限制。
一方面,从有效角度来看。属于特殊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地,且该约定的管辖地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那么这种约定通常是有效的,这样可以明确争议解决的具体机构,便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发生纠纷时高效地解决问题。
另一方面,若约定的管辖地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范围,那么该约定是无效的。因为法律对劳动争议的管辖有明确的限定,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争议能在合理、便捷的地域得到解决。
总之,劳动合同约定管辖地需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有效,超出范围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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