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终止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终止的补偿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样按照上述年限和工资标准计算。
(三)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若存在违法情形,劳动者还可主张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需注意,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期会终止劳动合同吗
在生育期合同到期的情况下,一般不会终止劳动合同,而是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根据我国相关律法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生育期属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时期,这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使其不至于因劳动合同到期而面临失业风险,影响其正常的生育和生活。
具体而言,女职工在生育期内享受等相关待遇,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支付相应的工资或者等。当女职工生育期结束,哺乳期也届满后,劳动合同才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续签或者终止。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在生育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三、如果终止劳动合同补偿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的补偿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支付标准同样按照上述工作年限计算。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需注意的是,若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待遇等法定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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