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补偿是怎样
一、劳动合同终止补偿是怎样
劳动合同终止的补偿情形及标准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是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样按照上述年限及工资标准计算。
三是若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怎么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约定需遵循相关,以下是具体要点:
其一,法定终止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劳动合同终止。这些法定条件无需另行约定,自然适用。
其二,约定终止条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终止条件。比如,约定当特定项目完成时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约定在一定业绩指标未达成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等。但需注意,约定的终止条件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避免模糊不清或产生歧义。
同时,约定终止条件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排除劳动者的法定权益。若约定的终止条件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将被认定为无效。在约定时,双方应充分沟通协商,确保约定的终止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双方的利益和实际情况。
三、终止劳动合同要哪些手续
终止劳动合同需根据不同情形办理相应手续:
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应提前通知劳动者合同期满的相关事宜。在期满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除非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
若因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等法定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样要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相关档案和。
若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原因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总之,终止劳动合同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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