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要提前30日通知
一、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要提前30日通知
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提前30日通知,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若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等法定终止情形出现,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一般无需提前30日通知。比如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双方权利义务自然终结。
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法定事由需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非终止),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例如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进行大规模裁员时,需遵循此规定。
而对于劳动者而言,若其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总之,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在通知要求上存在不同规定,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劳动合同终止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终止的补偿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样按照上述年限和工资标准计算。
(三)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若存在违法情形,劳动者还可主张,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需注意,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期会终止劳动合同吗
在生育期合同到期的情况下,一般不会终止劳动合同,而是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根据我国相关律法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生育期属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时期,这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使其不至于因劳动合同到期而面临失业风险,影响其正常的生育和生活。
具体而言,女职工在生育期内享受等相关待遇,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支付相应的工资或者等。当女职工生育期结束,哺乳期也届满后,劳动合同才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续签或者终止。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在生育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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