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发生劳动争议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在发生劳动争议且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确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通过提供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同事证言等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二)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就争议事项达成和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解决方式,若能协商成功,可有效解决争议。
(三)申请调解。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通过第三方介入促成双方和解。
(四)仲裁与诉讼。若协商、调解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不是能算到劳动争议发生前一年
加班费的计算并非一概而论能算到劳动争议发生前一年。具体情况需依据相关和实际情形判定。
一方面,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根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劳动者在权益受侵害后一年内主张加班费,一般可追溯此前一年的加班费,因为在此时效范围内,劳动者的诉求能得到有效保护。
另一方面,若存在特殊情况,如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加班费属于拖欠劳动报酬性质,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主张,可能不受一年限制。
总之,加班费能否算到劳动争议发生前一年,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劳动关系状态以及是否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综合判断。
三、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按其主张承担什么举证责任
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当事人按其主张承担的举证责任主要如下:
(一)劳动者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劳动合同或就工资支付凭证、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等证明材料,若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用人单位应提供,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二)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等报酬的,需提供存在加班事实、工资标准等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条等。
(三)用人单位主张合法的,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例如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具体证据等。
(四)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的等问题,主张的劳动者应提供工伤发生的相关证据,如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言等。若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有异议,则需提供反驳证据。
总之,当事人应根据自身主张积极提供相应证据,以支持自身诉求,否则可能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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