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可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是考虑到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具有灵活性、短期性等特点,订立口头协议能够适应其快速用工、灵活就业的需求,简化了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便于双方灵活安排工作和生活。
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种规定既保障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的权益,又体现了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特点,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该采用什么形式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具有重要意义。(一)它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涉及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诸多关键事项,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能使双方清楚知晓各自的权利和责任,避免日后因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
(二)书面合同便于保存和查证。在存续期间或出现时,书面合同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证明双方当初的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但总体而言,为保障双方权益,订立劳动合同应优先采用书面形式。
三、劳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一方面,书面劳动合同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它详细记载了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诸多关键事项,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有清晰明确的行为准则和依据,避免日后因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
另一方面,书面形式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出现劳动争议时,书面劳动合同作为重要的证据,能够清晰展示双方当初的约定,便于劳动争议机构或查明事实,作出公正裁决。
当然,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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