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视为劳动合同的顺延
一、哪些情况视为劳动合同的顺延
劳动合同的顺延,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由于特定情形的出现,使得劳动合同的期限依法自动延续。常见的视为劳动合同顺延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权益,避免因劳动合同终止影响其后续的诊断和治疗。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对于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受损的劳动者,单位应给予相应保障,劳动合同需顺延。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在医疗期内需要休息治疗,此时终止劳动合同不合理,故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结束。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是对女职工特殊时期的保护,保障其在期间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相应情形结束。
二、劳动合同46条的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六条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具体如下:
1.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即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
4.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依照企业规定进行重整等进行裁员的。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哪些
上海劳动合同管理主要依据一系列及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 **法律法规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基础,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基本规则。例如,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地方规定层面**:《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劳动合同相关问题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比如在方面,对不同劳动合同期限对应的试用期时长有明确界定,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
- **配套政策层面**:上海市还出台了一些配套政策和指导意见,用于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的具体操作。例如,对特殊行业、特殊岗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有针对性规定,确保在不同场景下劳动合同的合理签订与执行。
此外,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上海也有相应规定与劳动合同管理相衔接,共同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以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以上是关于哪些情况视为劳动合同的顺延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