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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是怎样的内容

合飞律师4个月前 (03-01)普法百科5

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是怎样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及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按上述程序可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同样可按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此条规定旨在平衡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特定情形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和经济补偿等权益。

二、用人单位应当顺延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应当顺延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确保其在可能受到职业病影响时能得到相应的诊断和治疗,避免因劳动合同到期而失去相关保障。

(二)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对于这类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义务顺延劳动合同,给予其相应的待遇和保障。

(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在医疗期内,劳动者需要专注于治疗和康复,顺延劳动合同可保障其在此期间的基本权益。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是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时期的保护,确保其在和照顾婴儿期间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种情况下顺延劳动合同,体现了对长期服务且即将退休员工的关怀和保障。

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是怎样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例如用人单位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得到改善,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这包括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等情况,工资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支付,否则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用人单位有义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若未履行该义务,劳动者可解除合同。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限制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违反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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