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构成什么罪?这是违法行为还是民事纠纷?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因为资金周转困难而选择向民间借贷机构或个人借款,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需求,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进行非法放贷活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放高利贷”,那么问题来了:放高利贷构成什么罪?这种行为到底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已经触犯刑法?
高利贷的定义与法律界限
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高利贷。高利贷,是指放贷人以远高于国家法定利率标准收取利息的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过这一标准的,即可认定为“高利贷”。
需要注意的是,单纯的高利贷行为本身并不一定构成犯罪,但在特定情形下,尤其是伴随暴力催收、扰乱金融秩序等行为时,就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相关犯罪。
放高利贷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
虽然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放高利贷罪”,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放贷人存在以下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其他刑事犯罪:
非法经营罪(已废止)
2019年以前,部分法院曾依据《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来处理高利贷案件,但随着《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明确指出,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现行适用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经常性”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情节严重”包括非法放贷金额巨大、违法所得高、造成借款人自杀、死亡等严重后果。
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
如果放贷人在催收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可能构成:
- 敲诈勒索罪(以威胁手段非法索取财物)
- 非法拘禁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 寻衅滋事罪(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这些行为一旦发生,不仅会加重量刑,还可能被数罪并罚。
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在哪里?
我们常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那和“高利贷”有什么区别呢?
关键在于是否具备以下特征:
- 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 是否频繁放贷
- 是否面向不特定对象
- 是否伴随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
如果只是偶尔借款、约定利息略高,但未超过法定上限,且没有非法催收行为,一般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由《民法典》进行调整。
但如果涉及长期、大规模、高利放贷,并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给公众的建议参考
如果你是借款人:
- 不要轻信“无抵押、秒到账”的高利贷广告
- 签署任何借款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特别是利率、违约金、催收方式等内容
- 如遭遇暴力催收,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
如果你是出借人:
- 不要以为只要不打人、不威胁就“没问题”
- 如果你长期从事放贷业务,建议依法注册相关资质,否则可能触犯刑法
- 利息约定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否则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9〕38号)
明确将非法放贷行为纳入非法经营罪的打击范围,规定了立案标准、从重处罚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放高利贷本身并不是一个直接的罪名,但如果具备“以营利为目的”“频繁放贷”“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等特征,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或其他刑事犯罪。随着国家对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的高度重视,打击非法放贷已成为司法实践的重点方向,无论是借款人还是出借人,都应提高法律意识,避免陷入高利贷陷阱,触碰法律红线。
高利贷不是“救命稻草”,而是“深渊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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