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兼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兼职与劳动合同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一是工作时间与形式。兼职通常是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的临时性、辅助性工作,工作时间相对灵活、不固定;而劳动合同下的工作一般是全日制、稳定性较强的工作,工作时间遵循法定标准,通常较为规律。
二是合同性质。兼职多签订或兼职协议,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劳动合同确立的是劳动关系,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遵守其规章制度。
三是权益保障。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更全面的劳动权益,如保障、社会保险、带薪等;兼职人员的权益保障相对较弱,一般仅就劳务报酬等作出约定,用人单位通常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四是报酬支付。兼职报酬一般按次或按工作量计算支付;劳动合同中的工资一般按月支付,且有明确的工资结构和支付标准。
二、全国劳动合同一样吗
全国的劳动合同并不完全一样。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定必备条款来看,存在一致性。根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这些是全国统一要求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然而,从约定条款及地方特殊规定来看,存在差异。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制定一些特殊规定,影响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例如,某些地区对特定行业的劳动报酬计算方式、福利待遇等有特别要求。此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这部分内容会因具体协商情况而各不相同。
三、劳动合同给员工吗
劳动合同应当给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员工持有劳动合同,能够清楚知晓自己的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各项权益,以便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权利。
另一方面,若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若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将其中一份交付给员工。
以上是关于兼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的相关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合飞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