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能有效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的时间要求,确保劳动关系能及时得到书面确认。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即便合同签订在先,但实际用工才是劳动关系正式确立的时间节点。
总体而言,该条规定强调了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劳动关系确立的时间标准,旨在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审查应注意细节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认定
劳动合同审查需注意多方面细节,在法律上有明确认定:
(一)主体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劳动者需达法定就业年龄、具备劳动能力。若主体不适格,合同可能无效。
(二)合同条款审查。必备条款应齐全,包括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约定条款如、保密条款、条款等,要符合法律规定。例如,试用期期限应依据合同期限合理设定。
(三)劳动报酬审查。明确工资支付形式、周期、标准等,不得低于当地标准,计算方式也应明确。
(四)合同期限审查。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约定。
(五)违约责任审查。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应公平合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从法律认定角度,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强制性规定、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
三、劳动合同法执行日期是什么时候,法律上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日期是2008年1月1日。
从法律认定角度来看,主要基于以下方面:
(一)立法程序。《劳动合同法》是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立法程序审议通过的法律。经过提案、审议、表决等一系列严格的法定环节,确保其内容符合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发展需要。通过后,明确规定了具体的施行日期,即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其法律效力产生的法定时间起点。
(二)法律的公布与宣贯。法律在通过后会向社会公布,让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知晓其内容。相关部门也会组织宣传和培训活动,以确保各方准确理解和执行。自2008年1月1日起,各类劳动用工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等都需按照该法的规定进行规范和调整。
(三)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和机构在处理2008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均以《劳动合同法》作为重要的裁判依据,进一步确认了其执行日期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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