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临时工的定义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对临时工的定义是什么
在《劳动合同法》中,并不存在“临时工”这一法律概念。
过去所谓的“临时工”,如今在法律层面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和认定。
一方面,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相对稳定,即使未签订,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双方应遵循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休息休假等。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受劳动合同法全面保护的正式员工。
另一方面,对于一些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这种灵活就业形式与传统意义上的“临时工”有一定相似性,但也是受到劳动合同法规范和保障的合法用工方式。
总之,“临时工”并非法律术语,各类用工关系都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和调整。
二、劳动合同法对临时工是怎么规定的
在《劳动合同法》中,并不存在“临时工”这一法律概念。但实践中所谓的“临时工”,通常按不同情形有不同规定:
(一)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临时性岗位的用工。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的权利。
总之,所谓“临时工”的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应依法规范用工行为。
三、无劳动合同双倍赔付按照什么标准
无劳动合同双倍赔付,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一)计算基数。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为标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计算期限。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总之,无劳动合同双倍赔付旨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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