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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合飞律师3个月前 (03-01)普法百科7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是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提供虚假骗取用人单位录用,或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劳动者签订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条款等。

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比如,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发生概不负责等条款,此类条款因排除了劳动者的法定权利而无效。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若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严重违反国家关于工时制度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部分即为无效。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

履行劳动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全面履行原则。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则应按照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是合法履行原则。劳动合同的履行必须符合的规定。例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需遵守法定的加班时间限制和支付的规定;劳动者也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三是协作履行原则。劳动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帮助劳动者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劳动者也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

四是亲自履行原则。劳动合同具有人身属性,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应亲自履行劳动义务,不得由他人替代。同样,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也需由其自身或其授权的代表来履行。

三、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是对《劳动合同法》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应用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主要有以下相关要点:

其一,关于的认定。明确了认定劳动关系时需考量的多种因素,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等,以准确判断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其二,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方面进行了详细阐释。例如,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支付问题,规定了具体的计算标准和起止时间;对于用人单位违法的情形及相应赔偿责任也予以明确。

其三,针对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作出规定。明确了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支付标准,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

其四,对于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和举证责任分配也有相关解释,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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