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追诉期为几年
一、劳动合同追诉期为几年
劳动合同纠纷的追诉期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一是劳动仲裁时效。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是诉讼时效。若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总之,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时,要注意相应的时效规定,及时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第八十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具体解读如下:
其一,适用情形。此条针对的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例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或者在不符合法定终止条件时,擅自终止劳动合同等。
其二,赔偿标准。需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三,法律意义。该条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进行惩处,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若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赔偿金。
三、劳动合同法14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主要是关于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等。
三是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条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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