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程序应该怎么规定
一、订立劳动合同程序应该怎么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通常有以下程序:
(一)要约与承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要约,另一方接受要约并作出承诺。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会向劳动者发出录用通知等包含工作岗位、薪资待遇等主要条款的要约,劳动者表示同意即为承诺。
(二)协商条款。双方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以及、培训、保密、等其他约定条款。协商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保双方的真实意愿得到体现。
(三)签订合同。协商一致后,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四)备案登记。部分地区可能要求用人单位将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备案登记,以便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二、非全日制可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是考虑到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具有灵活性、短期性等特点,订立口头协议能够适应其快速用工、灵活就业的需求,简化了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便于双方灵活安排工作和生活。
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种规定既保障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的权益,又体现了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特点,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三、订立劳动合同应该采用什么形式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具有重要意义。(一)它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涉及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诸多关键事项,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能使双方清楚知晓各自的权利和责任,避免日后因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
(二)书面合同便于保存和查证。在存续期间或出现时,书面合同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证明双方当初的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但总体而言,为保障双方权益,订立劳动合同应优先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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