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一、什么情况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第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比如劳动者虚构学历入职,或者用人单位威胁劳动者签订不合理条款。
第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像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可不支付,或发生概不负责等条款,此类条款排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应认定无效。
第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例如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超出法律规定上限,或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标准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者若发现所签劳动合同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什么情况可以不用签劳动合同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
一是非全日制用工。这种用工形式下,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无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是退休返聘人员。已享受待遇或领取的退休人员,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此时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通常无需签订劳动合同,可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是实习人员。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其目的主要是学习实践,并非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之间一般不构成劳动关系,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四是兼职人员。劳动者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的与本职工作不冲突的兼职工作,若属于劳务性质,也可不签订劳动合同。
三、什么叫被迫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或违约等行为,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的一额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当用人单位存在诸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法定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通常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
该赔偿金制度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使用人单位遵守律法规,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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