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跟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就业协议书跟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主体不同:就业协议书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劳动合同仅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目的不同:就业协议书主要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就业工作顺利进行;劳动合同旨在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内容不同:就业协议书一般包含毕业生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就业意向、学校意见等;劳动合同内容更为详细,涵盖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必备条款。
-签订时间不同:就业协议书通常在毕业生毕业前签订;劳动合同则是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
-法律效力不同:就业协议书并非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受律法规严格规范和保护,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纠纷能吗
纠纷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需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从法律层面看,若因劳动纠纷引发用人单位依据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需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些情形的存在,并履行法定程序,方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而言,若纠纷涉及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过错情形,劳动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依法主张相应补偿。
此外,双方也可经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的解除达成共识,签署解除协议。总之,纠纷只是引发劳动合同解除的一种可能因素,能否解除取决于具体纠纷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三、属于劳动合同吗
竞业限制条款可包含在劳动合同中,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同时,它也可以单独订立竞业限制协议。
从法律角度看,竞业限制是对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禁止到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或自己开业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一种限制措施。
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该条款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求。比如,要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且用人单位需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若未约定经济补偿,并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条款无效,但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
单独的竞业限制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无论是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还是单独的协议,都旨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和竞争优势等合法权益,同时也应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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